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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安区第三届区委、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团选聘公告添加时间:2024-09-19

为积极贯彻中央精神,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区、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中央、市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文件要求,静安区委、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聘对象及人数

计划聘请18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、执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。

二、选聘条件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高,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;

(二)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;

(三)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,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,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;

(四)未在3个以上本区区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;

(五)熟悉静安区情,致力于静安发展,曾获得“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“长江学者”“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”“全国优秀律师”“东方大律师”“上海市优秀律师”等荣誉称号,以及担任区级(含区级)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职务者,可予以优先考虑;

(六)严格遵纪守法,未受过刑事处罚,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,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(一)参与区委、区政府重大决策、决定研究、规范性文件制定,出具法律论证、审核意见书;

(二)参与党委及政府重大项目、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,出具法律意见书;

(三)参与重大复议、诉讼、仲裁案件应对,出具法律意见书;

(四)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、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,出具法律意见书;

(五)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,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;

(六)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
四、选聘工作小组

成立静安区委、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团选聘工作小组,由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、区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。

五、选聘程序

(一)报名时间

2024年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止。

(二)报名方式

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

1.个人报名

(1)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“上海静安”微信公众号、“静安区司法局”微信公众号下载《静安区第三届区委、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团报名表》(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)见附件。

(2)填写《报名表》,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附相关职称、执业证书、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。

(3)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至:静安区大统路199号16楼1602室,邮编:200070,静安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工作科,注明“法律顾问应聘”字样。同时,将《报名表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aqyfzqb@163.com,邮件名称为“法律顾问应聘+姓名+单位”。

2.单位推荐

由推荐单位填报《报名表》,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,附相关报名材料,寄送地址与电子邮箱地址同上。

六、审核与聘任

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,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拟聘任人员,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,报区委、区政府批准。区委、区政府向外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,并签署聘任合同。

政策及报名咨询:63170076 郑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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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静安区第三届区委、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团报名表》